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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2016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和行政处罚情况的通报 (质检特函〔2016〕64号)

2017-03-07 12:30:00 3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获证单位和授权机构的监督,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或授权条件,强化鉴定评审的把关作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2016年我局组织对145家获证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授权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对不再符合许可或授权条件的、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的单位和机构进行了处理。现将2016年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方式

(一) 获证或授权后监督抽查

获证或授权后监督抽查是以质量体系运行、工作(产品)质量以及资源条件为重点,对获证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授权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抽查。此次对获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查,采取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二) 评审后发证前监督抽查

评审后发证前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过程监督抽查)是以鉴定评审工作质量为重点,对申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单位,在评审后、发证前进行的监督抽查。

二、对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共监督抽查生产单位76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10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0家、气瓶制造单位5家、阀门制造单位15家、电梯制造单位19家、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8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单位9家。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抽查的主要内容为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在取得许可后,资源条件下降,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到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下降,不能继续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 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单位未与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证明相关人员所属关系;持证焊工人数不满足要求;无损检测人员未按规定注册;焊材库条件无法满足温、湿度控制要求;单位名称变更后,未及时变更许可证名称等。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不齐全,未及时更新或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内部审核未覆盖所有部门,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采取纠正措施;未按台建立设备档案或档案内容不齐全;缺少检验或操作记录,质量记录缺少唯一性标识;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射线探伤机未制作曝光曲线;无损检测未按工艺卡要求实施检测,缺少检测原始记录,缺少底片评定表和布片示意图;热处理缺少工艺卡或未按工艺卡进行热处理。

3.产品质量方面

部分单位产品所选用的焊接工艺评定不能覆盖实际产品的焊缝;未对材料进行入厂验收;出厂资料信息不齐全或不完整,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二)气瓶和爆破片生产单位

1.资源条件

部分单位持证焊工或无损检测人员的数量或项目不满足要求;未任命技术负责人和必要的责任人员,或责任人员为非专业技术人员;缺少超声波检测设备、定量光谱分析仪、定性光谱仪台式硬度计等必要的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缺少焊接材料二级库和除湿保温设备;材料未分区管理;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变更许可证。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部分程序文件或工艺规程内容不齐全,缺少热处理程序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文件的修订未履行规定的程序;仪器设备未检定校准或自校准;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流于形式,存在缺少审核的见证材料或审核记录无相应的人员签字等问题;未对材料的分供应方进行评价;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未对无损检测结果进行确认;热处理缺少相应的报告和原始记录;未按规定对不符合品进行处置。

3.产品质量方面

出厂资料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信息不齐全或不完整、产品合格证缺少必要信息等问题。

(三)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部分人员未签定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条件不满足要求;无损检测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缺少必要的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如缺少实验坡道、整车试验台、工装模具等;生产场地无租赁协议等。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单位缺少质量控制责任人员职责,或职责与实际不一致;未建立设备档案或设备缺少唯一性标识;检验试验仪器未检定或校准;存在缺少焊接作业指导书、未开展焊接工艺评定、无焊接工艺卡和焊接记录、焊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缺少检验记录或报告,记录或报告的信息不全或错误;分包的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未签订分包协议,未对分包方进行评价;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三、节能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抽查

此次共抽查锅炉能效测试机构10家,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机构锅炉能效测试计量认证超期或项目不全;持证人数不符合要求;测试设备配备不齐;实验室安全健康条件不完善。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机构作业指导书内容不全;仪器使用管理不当;受控报告格式不符合要求;存档资料不全;受控记录格式不符合测试方法要求;现场测试人员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三)测试或工作质量方面

部分机构仪器选型错误;参数选取不正确;报告与记录数据不一致;记录划改处无划改人签字及日期。

四、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共抽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29家,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机构现场检测人员未持有无损检测资格证;持证人员不满足要求;任命的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不满足要求;责任师未到岗位履行职责;部分人员未签定劳动合同;现场缺少必要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地址变更申请。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机构未按规定要求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缺少编制、审核和批准的见证,无唯一性标识;未及时修订补充必要的体系文件内容;检测设备未检定或校准,射线探伤机未制作曝光曲线;公司未对项目部进行有效的监督;现场检测记录未实时填写或记录信息不全。

(三)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

部分机构使用的检测记录格式的信息量少于报告,检测记录填写信息不全,缺少检测部位示意图;检测记录和报告存在代签现象;存在多次返修表现出来一次合格的现象;现场检测复拍底片与原底片不一致;存在超标缺陷焊口,未按规定进行扩探。

五、对鉴定评审机构的抽查情况

此次共抽查鉴定评审机构10家,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质量管理体系内容缺失;未及时发放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质量管理缺少监督或流于形式;外聘评审人员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问题;评审工作管理人员缺乏对质量体系方面标准、文件的学习。

(二)鉴定评审工作质量

部分机构备忘录中无整改期限要求; 评审报告不规范或出现较多错误;备忘录部分内容与体系规定表格不一致;整改见证资料未能映证整改项目;评审报告上报时间不符合要求。

六、过程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过程监督抽查主要涉及18家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的20家申请单位。此次监督抽查对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工作程序和申请单位鉴定评审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检查的见证材料均属评审时曾检查的相关资料。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评审发现的问题未全部在备忘录上记录;备忘录中提出问题的整改项目未得到评审机构的确认;部分备忘录未明确整改确认方式;部分不符合项目未有效整改,存在整改见证封闭不严谨等问题。

七、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温州忠义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泰通阀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蒙格维阀门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高压阀门有限公司、大庆市联勤装备制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宇星石油机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高中压阀门有限责任公司、艾坦姆流体控制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陕西富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法利嘉航检验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南京金鑫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奥斯玛电梯有限公司、广东华菱电梯有限公司、柳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北京辰金鹰游乐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市金马游乐设备厂、郑州市上电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市黑狮子游乐机械有限公司、郑州力美奇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飞神车业有限公司、山东杨帆迪东车业有限公司、临沂市金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诚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银翎车业有限公司、永康市尚步车业有限公司、浙江立丰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久久星新能源车辆科技有限公司,我局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二)因鉴定评审工作存在不诚信的问题,暂停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所有鉴定评审工作6个月;暂停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所有鉴定评审工作6个月。

(三)对湖北众鸣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东信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东茂化建集团有限公司、西玛克(厦门)阀门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抚顺中油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特创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苏州蒂豪快速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中心提出通报批评。

部分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违规情况,仍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待核查结束后,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一)上述被通报的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应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局;所有被抽查的单位应对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换证鉴定评审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生产单位抽查中发现的部分问题暴露出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应对照检查,及时梳理和整改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和鉴定评审工作。

(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源头监管,加大辖区内获证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总局依法实施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严重问题单位的行政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此次监督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上述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力度。

(四)各特种设备获证单位、授权机构应对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升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工作水平。

九、2016年行政处罚情况通报

一、岳阳巨源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人员无证上岗,检测结果与复测数据不符,检测结果严重失实,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吊销该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三年之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二、上海朗晏安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缺少真空热处理设备,并且抽样的平板开缝型、反拱鳄齿型爆破片产品关键指标爆破压力不合格问,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暂停该单位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三个月。

三、徐州八方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缺少真空热处理设备、疲劳试验设备和密封性试验设备,并且抽样的平板开缝型爆破片产品关键指标爆破压力不合格,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暂停该单位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三个月。

四、黑龙江三洋电梯有限公司伪造制造许可证,且超出许可范围生产,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吊销该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年之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五、昆明长城电梯厂伪造制造许可证,且超出许可范围生产,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吊销该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年之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六、江苏宏亿钢管有限公司申请换证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吊销该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年之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附件:1.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2.鉴定评审机构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3.过程监督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质检总局特种设局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1

      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一、温州忠义集团有限公司。缺少持证焊工;工艺、设计等9个质控系统责任人员没有在岗;无损检测控制程序缺少相关的控制内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相关人员不能获得有效版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缺少唯一性标识;未开展内审及管理评审工作;未编制加工工艺、装配工艺等。

二、辽宁泰通阀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等不满足要求;无持证焊工;材料露天堆放,未分区管理;焊材一级库无确保焊接材料湿度和温度的除湿和保温设备;缺少数控机床、光谱仪等设备;抽查的产品热处理缺少原始记录;缺少阀体阀杆的材质证明书;未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标识和隔离;无损检测责任人员未在磁粉和渗透检测报告上签字确认;缺少工艺过程卡;抽查产品截止阀型式试验阀体壁厚不合格等。

三、重庆蒙格维阀门有限公司。未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缺少持证焊工;缺少加工中心等多项设备;缺少焊接材料库;缺少不锈钢阀门专用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材料未按待验、合格、不合格分区设置;仪器设备未检定或校准;无设备档案;抽查的产品未制定阀门的制造工艺文件;缺少材料质量保证书和入库验收记录;缺少机械加工等多项记录;主要部件无可追溯性;产品合格证不符合要求。

四、河南开封高压阀门有限公司。未任命质控责任人员,缺少相关损检测和作业人员;缺少测厚仪;缺少专用无损检测工艺;焊材库房管理混乱;抽查产品发现无阀座堆焊后热处理自动温度时间曲线,缺少相关检测报告;焊接记录中缺少使用的焊材批号;产品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等。

五、大庆市联勤装备制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损检测工艺文件未按要求进行修订;材料库未实行分区管理;未按规定实施管理评审;缺少相关操作指导书、工序流转卡;缺少施焊等记录;缺少法兰与接管焊接接头MT检测的见证;封头拼缝焊接工艺缺少恢复正火状态的焊接工艺评定支持;热处理保温温度焊接工艺卡中规定的焊接接头热处理温度不一致。

六、西安宇星石油机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证焊工证超期;缺少16元素化学分析设备;缺少超声波探伤仪1台;表格缺少唯一性标识;缺少无损检测专用工艺文件;热处理报告缺少热处理参数,责任人员未对分包结果进行确认;抽查的产品超声波检测选择探头错误。

七、长春高中压阀门有限责任公司。缺少相关无损检测责任人和理化检验人员;材料未分区存放;无成品保管库房;缺少不锈钢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拉力试验机未检定;缺少测厚仪等设备;未对材料供应方进行评价。

八、艾坦姆流体控制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缺少热处理责任人员;缺少冲击试验缺口投影仪;缺少无损检测方法专用工艺文件;测厚仪和里氏硬度计未检定或校准;抽查产品发现设计图样中存在缺少固有流量特性表;低温深冷处理要求不正确;未对焊接质量进行检验确认;材料入库检验记录未记录材料的炉号或批号;阀门整体调试记录表缺少死区测试数据/额定行程偏差数据。

九、广东奥斯玛电梯有限公司。缺少自动扶梯组装和调试的工装;未对供应方进行评价;控制柜功能检测台未检定或校准;电梯控制柜检验记录检验项目设置不够完善,部分项目与合同规定的不符;焊接工艺卡编制不规范,未标注执行的焊接工艺评定号,未规定具体施焊方法。

十、广东华菱电梯有限公司。缺少1名机械工程师;轿厢生产用板材整形设备不够完备;缺少耐压试验测试平台,试验环境条件不满足要求;控制柜功能检测设备损坏;缺少对新的供应方进行评价;出厂检验与试验的资料和记录不齐全;未提供“控制屏功能测试台”自校准记录;未开展焊接工艺评定,缺少施焊质量检验记录。

十一、柳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轨道组装工装;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不具备相应条件;设计任务书未对所开发产品的验证方法作出规定;未对外包供方进行年度评价;未建立检验试验装置档案并缺少相关记录。

十二、北京辰金鹰游乐设备开发中心。无在聘的技术负责人;设计与工艺责任人员不能全职到岗履行职责;水准标尺等部分仪器设备已超过检定周期;抽查的产品缺少理化检验分包方名单和评价记录等。

十三、郑州市金马游乐设备厂。无损检测人员未注册; 自检记录与厂内质检人员检验记录不一致,检验记录不真实;检验记录没有可溯源标识;重要零部件、安全压杆结构型式完全改变,未按要求重新办理设计变更或型式试验手续。

十四、郑州市上电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部分仪器未检定或校准;缺少超声波探伤仪1台;文件和记录控制等程序文件没有按照要求编制;缺少焊材发放、回收等记录;热处理和理化检验分包协议已过期;缺少部分分包方的评价材料;受控图纸参数被随意划改;现场加工制作的尺寸与设计图纸尺寸偏差大;安全轮轴等没有按图纸技术要求加工过渡圆角;部分重要部件尺寸与设计要求相差极大;部分重要焊缝未按要求进行无损检测。

十五、郑州市黑狮子游乐机械有限公司。配备工艺不满足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要求;检验记录的产品型号规格与该产品出厂合格证不符;现用于制造的产品全套图纸与原设计鉴定机构确认的图纸进行了重大的设计更改,出厂产品型号规格与型式试验产品不符,未按要求重新办理设计变更或型式试验手续。

十六、郑州力美奇游乐设备有限公司。部分检测仪器未检定或校准;未持证焊接人员从事焊接作业;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用于制造过程中的焊接作业;热处理分包协议过期;焊材库管理不规范;抽查的产品间隔套零部件机加工图纸残缺不全;缺少工序卡,工序完成后没有进行过程检验;部分零部件无损检测报告中记录的零部件图纸号与原设计图纸零部件图号不符;抽查1台摇头飞椅设计审查报告中圆周速度与型式试验报告圆周速度差别较大。

十七、浙江飞神车业有限公司。不再从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

十八、山东扬帆迪东车业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

十九、临沂市金立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缺少相应的技术人员,申请注销相应资质。

二十、山东诚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无满足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和质控系统责任人;无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缺少持证电工和焊工;缺少磨床、坡度仪等相关设备;缺少车辆检测用的车辆综合检测仪;质量管理体系未正常运行;分包的无损检测缺少分包协议等。

二十一、山东银翎车业有限公司。已经停止生产,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转卖。

二十二、永康市尚步车业有限公司。没有进行生产;缺少硬度计、称重设备等检测仪器;检测仪器不在检定有效期内;分供方和分包方评价、设计文件审批等不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要求。

二十三、浙江立丰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检验员均不符合要求;未任命除质保工程师以外的其他质控体系责任人;焊接人员的作业项目不符合要求;现场确认的地址与制造许可证上制造地址不一致;分包的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未签订分包协议;未对分包方进行评价;整机出厂检验未根据作业指导书要求实施;检测设备仪器已过检定有效期;未按体系要求对整车不合格项进行控制。

二十四、山东久久星新能源车辆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不满足要求;质量控制系统部分人员与质量手册中人员任命不符;检验规范缺少编制、会签等人员签字;整车设计文件缺少相关人员签字;缺少作业(工艺)纪律检查记录。

二十五、陕西富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聘用的无损检测人员不满足《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有效期内未开展检测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未正常运转。

二十六、法利嘉航检验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对返修焊缝的检测过程失实,有2张射线检测底片有转动焊口采用立焊返修,拍片日期有涂改,不能提供原始的检测底片和评片记录;抽查的部分底片的拍片、评片等日期矛盾;有1名无损检测人员的RTⅡ资格证书未注册;责任师未履行职责;观片灯未检定或校准;检测操作指导书审核人签字为他人代签等。

二十七、南京金鑫检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返修焊缝的检测过程失实,抽查射线检测底片发现有10道焊口存在超标缺陷,用返修后的底片代替原始检测底片,未按规定进行累进检查,现场检测复拍有1张底片与该公司原底片不一致;现场射线检测有1名作业人员无RT检测资格证。

二十八、湖北众鸣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未与质量保证工程师签订劳动合同;压力试验用压力表超过检定期;抽查的产品未针对设计文件和产品具体规格参数编制产品质量计划和工艺文件;无损检测责任人未对分包的MT检测报告进行确认;RT检测报告缺布片示意图;焊缝布置示意图E类焊缝编号错编为D类焊缝编号;产品数据表介质名称错误等。

二十九、张家港市东信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明确外来文件和记录控制要求;曝光曲线缺少无损检测设备信息;抽查产品发现未按焊接工艺卡的规定记录焊接的层间温度;设计总图未对设备管板与换热管之间的焊接接头提出热处理要求,不符合规定,且缺少对此接头进行热处理的见证资料;部分接头射线检测(γ射线)为分包,检测报告不是分包单位出具。

三十、广东茂化建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目标考核办法不具备可操作性,且考核记录不全;部分程序或制度内容不合理。抽查产品发现材料发放记录缺少唯一性追溯信息;存在焊接工艺评定不覆盖的问题;设计总图显示有安全阀接口,但未注明安全阀规格,设计技术文件中无安全阀排量计算书;存在施焊焊工的持证项目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问题等。

三十一、西玛克(厦门)阀门有限公司。缺少台式硬度计1台;公司更名但质量体系文件未修订;体系文件未发放至全部需要的人员;分包的无损检测缺少委托单,未对分包结果进行确认;抽查产品发现缺少无损检测工艺规程;质量证明书的内容不满足要求;抽查产品型式试验截止阀阀杆直径不合格。

三十二、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无损检测作业人员10名,其中有5名未持有无损检测资格;射线检测透照工艺执行不严格,焦距参数变化较大。

三十三、抚顺中油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射线检测评片记录其复评人非本人签字,由他人代签;渗透原始记录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相关参数。

三十四、江苏中特创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在核准期内固定办公场所地址发生了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磁粉检测工艺规程未按标准的变化更新;部分射线检测工艺卡和超声检测工艺卡未针对具体检测项目及要求编制。

三十五、苏州蒂豪快速电梯有限公司。缺少相关技术人员;作废文件没有作废标识;检验记录流于形式;控制柜试验(检验)记录卡填写错误;未有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缺状态和唯一性标识;部分工程的作业人员非本单位员工,施工档案中缺少《电梯调试报告》。

附件2

鉴定评审机构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一、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缺少工作所需的必要的产品标准;缺少体系文件发放记录等相关记录;缺少评审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程序等相关程序文件或规定;部分鉴定评审记录无编号;部分备忘录中无整改期限要求;部分整改见证资料未能证实整改项目。

二、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个别评审报告存在冒用签名的问题。

附件3

过程监督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一、自贡九天水利机械有限公司。该单位无符合要求的焊工人员。

该单位由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评审。

二、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单位所用的部分标准版本过期失效;工艺文件中缺GB1(PE)施工工艺。

该单位由石油天然气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中心评审。部分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压力管道,被评审机构认定为GB1管道;部分管道级别认定不规范;鉴定评审时间安排超出规定时限要求;评审报告结论页编制人并未参加实际评审;整改报告中对材料代用原则描述不正确的情况下,评审单位仍旧对不符合项目整改材料进行了错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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