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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设局关于2015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的通报

2016-07-21 11:32:00 3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获证单位和授权机构的监督,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或授权条件,强化鉴定评审的把关作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2015年我局组织对140家获证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授权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对不再符合许可或授权条件的、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的单位和机构进行了处理。现将2015年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监督抽查方式

(一) 获证或授权后监督抽查

获证或授权后监督抽查是以质量体系运行、工作(产品)质量以及资源条件为重点,对获证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授权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抽查。

(二) 评审后发证前监督抽查

评审后发证前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过程监督抽查)是以鉴定评审工作质量为重点,对申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单位,在评审后、发证前进行的监督抽查。

二、     对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共监督抽查生产单位69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10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0家、低温绝热气瓶制造单位14家、爆破片制造单位5家、电梯制造单位12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单位9家、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9家。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抽查的主要内容为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在取得许可后,资源条件下降,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到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下降,不能继续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       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

此次抽查重点选取了小型锅炉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作为抽查对象。

1.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单位的无损检测人员数量不能持续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要求;承压和非承压材料、合格区和不合格区、不锈钢与碳钢材料未分区管理。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单位没有根据法规标准变化情况及时修订质量体系文件;缺少质量目标考核记录;未实施内审或未及时整改内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缺少对材料、无损检测、热处理等分包方的评价;对生产设备及检测工具的日常管理不规范,存在缺少使用维保记录、计量器具未检定或超期未检等问题。

3.产品质量方面

部分单位产品所选用的焊接工艺评定不能覆盖实际产品的焊缝;出厂资料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未向用户提供安全附件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缺少对安全保护装置配置情况说明等问题。

(二)       气瓶和爆破片生产单位

1.资源条件

部分爆破片制造单位缺少真空热处理设备、疲劳试验设备、密封性试验等设备,爆破片试验装置缺少压力自动记录功能;部分低温绝热气瓶制造单位未记录绝热材料包扎环境温湿度,部分抽真空设备以及缠绕设备未及时维护保养,材料堆放不规范,部分材料未有可溯源标识;部分单位存在档案室未封闭管理、焊工聘用记录不完整、压力表超过校验有效期、流量计未定期校准、不具备力学性能实验与化学成分分析条件、未签订分包协议等问题。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单位工艺文件、记录表格不完善;部分低温绝热气瓶制造单位未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关于气瓶批量的规定;存在材料责任人员未在外购内胆封头材料复验报告签字确认、理化试验(分包)报告上无责任人员签字、质检员未在制造过程流转控制卡签字等问题;内胆纵缝的焊接工艺评定、工艺守则、工艺卡片与施焊记录的电流和电压值不一致;缺少气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记录。

3.产品质量方面

部分爆破片制造单位缺少爆破片预拱成形、刻槽、检漏等控制记录,产品合格证未标注爆破压力和爆破压力允差;部分低温绝热气瓶制造单位静态蒸发率测试过程中环境温度记录不完整,缺少瓶阀复验报告;部分监检人员未在监检项目相关见证材料上签字确认。

(三)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单位资源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的许可资源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未能持续保持体系有效运转等情况。

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单位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的任命缺失或不规范,存在一人兼任多项责任人,且为非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等问题;组织机构混乱,关键岗位人员调整后职责不清;未进行有效的内审;缺少焊接工艺评定;部分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等未按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发放和回收。

3.产品或工作质量方面

部分单位存在设计文件、工艺文件不规范,资料管理混乱等问题;在进厂检验、重要结构件制造过程管理中存在漏洞;焊材库管理不规范;缺少焊材发放及回收记录等;未进行客户回访工作。

三、     节能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抽查

此次共抽查锅炉能效测试机构10家,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机构缺少测试设备,如燃料分析设备、飞灰取样器等;持证人数不满足要求;压力表等仪表不满足试验要求;制样机放置不规范,与马弗炉、烘干箱放在同一房间,且室内缺少烟气、粉尘排放设施。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不全,存在未建立锅炉能效测试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管理程序文件等问题;锅炉能效测试作业指导文件内容不全,如缺少取样方法等;报告格式未采用国家平台统一格式;仪器检定(校准)项目不全或未校准(检测);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艺中未对测量温度、压力的仪表等进行规定;缺少仪器操作规程、核查规程或使用记录;未编制样品控制程序;存档资料不全,如缺少燃料化验单、测试大纲。

(三)测试或工作质量方面

部分机构煤和炉渣的取样及缩分不规范,如取样煤放在有积水的地面上;测试开始和结束时未对锅炉水位计进行水位标记;测试记录不规范,存在给水流量未记录累计流量、无测点布置图、低位发热量检测的两次平行样偏差过大、无审核人员签字、原始记录有遗漏、数据记录不齐全等问题;报告中无检测标准、检测设备的说明。

四、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共抽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30家,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机构检测人员未持证或持证人员未注册;配备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不齐全;未配备必要的检测试块等检测用辅助器材。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审批;未明确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或职责与实际工作不一致;未有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命文件;未提供X射线探伤机曝光曲线;使用的无损检测设备无状态标识。

(三)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方面

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检验规程实施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缺少必要的检测信息或检测信息填写不完整;未针对检测对象的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检测工艺;存在检测记录代签现象;检验报告出具日期超期。

五、     对鉴定评审机构的抽查情况

此次共抽查鉴定评审机构10家,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资源条件方面

部分机构未对外聘人员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培训;部分评审工作管理人员不熟悉质量体系方面标准、文件。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

部分机构未制定鉴定评审指南、文件控制程序等程序文件;质量管理缺少监督或流于形式,存在工作记录缺少编号、缺少签字、缺少项目等问题。

(三)鉴定评审工作质量

部分机构未对部分整改项目进行确认;鉴定评审工作记录不全或内容不详细;评审结论的依据不够充分;评审报告中设备级别划分错误;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评审。

六、     过程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过程监督抽查主要涉及15家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的21家申请单位。此次监督抽查对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工作程序和申请单位鉴定评审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检查的见证材料均属评审时曾检查的相关资料;对于有投诉举报的申请许可单位,检查的见证材料为举报信提及的内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申请单位存在的问题

部分单位体系管理人员资格、职称不齐全;质量体系质保师、技术负责人、体系责任人等任命文件不全或职责不明确;体系文件中缺少部分作业指导书或重要控制要素;见证资料记录签字不齐全;缺少仪器设备台账;新法规和标准宣贯不及时。

(二)鉴定评审机构存在的问题

部分机构的评审结论不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未明确整改确认方式;存在不符合项目整改不到位、整改见证封闭不严谨等问题。

七、     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依法对昆明长城电梯厂、黑龙江三洋电梯有限公司、徐州八方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朗晏安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抚顺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寰球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依法注销嘉兴赛安富低温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慈溪市志军车业有限公司、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书。

(三)对中山市乐奇金鹰游艺机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兆迪康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云南信达富士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云南富士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太康县向群锅炉有限公司、诸城市良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日照云天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辽宁大榆气体有限公司、唐山亚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EKC工业(天津)有限公司、吉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吉林省中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武汉三联特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盘锦辽河华宇无损检测有限公司、山西科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诚信达金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水电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提出通报批评,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将上述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力度。

(四)2015年4月6日,福建省漳州古雷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的二甲苯装置发生加热炉爆炸起火。经事故组调查,中石化第四建设公司在福建古雷压力管道安装施工项目中,隐瞒将项目分包给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情况。该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没有有效运行,质检员对管道焊接质量把关不严,工程中存在管道未焊透等问题。该项目的监检机构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对施工、检测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因此,对中石化第四建设公司、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给予通报批评。

八、     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一)上述被通报的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应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报我局;所有被抽查的单位应对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换证鉴定评审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生产单位抽查中发现的部分问题暴露出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应对照检查,及时梳理和整改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和鉴定评审工作。

(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源头监管,加大辖区内获证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总局依法实施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严重问题单位的行政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上述存在问题的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特种设备获证单位、授权机构应对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升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工作水平。

九、     行政处罚情况通报

一、青岛豪维尔检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撤销了该单位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二、宽城升华压力容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生产气瓶,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暂停了该单位液化石油气瓶制造许可6个月。 

附件:1.生产单位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2.检验检测机构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3.鉴定评审机构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4.过程监督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1     

生产单位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一、 太康县向群锅炉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及时更新;质量目标无考核记录;部分工艺文件缺少编制、审核、批准签字,且受控状态不详;缺少对无损检测、热处理分包方和部分材料分供方的评价;对监检联络单缺少整改结论和相应的纠正措施实施记录;板材和管材无标记移植;缺少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计划,长度、温度计量器具未检定。抽查的取证产品《焊缝射线检验工艺卡》(炉胆)无质量控制编号、无批准人签字、布片定位不明确、无合格级别、工艺卡代替检测记录、无技术等级要求,《焊缝射线无损检测报告》将技术级别与质量等级混淆,检测结论与实际不符;工艺文件所引用的试验标准为作废标准;水压试验报告缺少检验员、检验责任师和监检员的签名;外协件(如封头、U型圈)成型最小壁厚不能满足强度计算书的要求;《安全附件质量检验记录》内容不全。

二、 诸城市良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及时更新;质量目标无考核记录;内部审核要素不能覆盖质量手册要求;仅有一名无损检测人员(持RT中级资质),同时进行拍片和评定。抽查产品的质量计划与工艺过程卡控制不一致,缺少产品试板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安全阀合格证与《锅炉产品合格证》的锅炉产品数据表中安全阀型号不一致,未见高低水位报警装置配置说明,产品铭牌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不一致,未见能效测试报告。

三、 日照云天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及时更新;质量目标无考核记录;未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质量计划,未按质量计划实施;未对无损检测分包单位进行持续有效的评价。部分工艺文件、表卡缺少签字;某锅炉产品未配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总图上没有显示最高火界与最低水位的关系;锅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缺少安全附件的质量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缺少锅炉安全保护装置的配置和使用说明。

四、 辽宁大榆气体有限公司:未任命压力试验责任人;材料库三区划分不明确,不锈钢材料无专用场地,部分材料无入库检验标识;缺少磁粉探伤提升力试块、灵敏度试片;射线探伤黑度计损坏、密度片未检定。新版质量体系未见编制、审核、批准手续,引用的部分标准已过期。部分产品强度计算书未按规定签字,竣工图未对材料代用作修改;部分产品无施焊记录,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清单中缺少人孔盖、法兰等;换证产品(液态二氧化碳储罐)旋压封头的拼缝所选用的焊接工艺评定不能覆盖实际焊缝,管路附件缺少制造工艺文件、相关的检验和试验记录。

五、 唐山亚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无RT(或UT)高级或中级4年以上的无损检测人员;焊材二级库只有一台焊条烘箱,不满足生产需要。未针对低温绝热罐体制造制订相应的控制要求;2014年度未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价。取证产品内筒蝶形封头与筒体的焊接接头形式较原图样有变化,但未作设计变更;委托的原材料复验、产品焊接试板力学性能试验和RT检测报告,无责任人员签字确认;存档的质量证明文件缺少原材料复验报告、外壳的部位图和内筒焊接接头RT报告;同一产品存在两套不同内容的制造工艺卡和焊接记录卡;组合焊缝D5(支撑管座与外筒体)所使用的焊接工艺评定不能覆盖(该问题评审机构已经提出,但实际企业未彻底整改);内筒体与接管的施焊时间与所使用焊材入库时间相同,且早于焊材材料合格证书日期。

六、 EKC工业(天津)有限公司:缺少RT(或UT)高级或中级4年以上(含4年)的无损检测人员;材料库三区划分不明确,材料与半成品普遍锈蚀。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及控制表卡版次混乱;法规标准未及时更新;所使用的企业标准《压缩气体运输车》已过期;未提供2013年度管理评审报告;热处理炉热电偶超期未检。所查产品汇流排管路实际使用的钢管规格与图纸不符;爆破片与易熔合金塞串联装置未能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易熔合金塞动作温度不满足企标规定;PT检测外委,但PT检测报告由EKC工业(天津)有限公司出据,由被委托单位人员签章;所查C2级产品无整车定型试验报告。

七、 抚顺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对无损检测控制不严格。该公司有关人员是指使该公司焊接人员焊接某工程余热锅炉省煤器拍片试件,由无损检测分包方辽宁寰球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无损检测人员重复进行拍片,冒充现场组焊焊缝的射线底片。 抚顺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也存在公司个别无损检测人员射线重复拍片行为。

八、 嘉兴赛安富低温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水压试验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工厂现场未发现气密性试验装置、包扎现场无温湿度记录、抽查部分产品档案缺少瓶阀和爆破片质量证明文件等问题,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将抽查样品送检。

九、 徐州八方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缺少真空热处理设备、疲劳试验设备、密封性试验设备和低温试验条件等问题;抽样的平板开缝型爆破片产品关键指标爆破压力不合格。

十、 上海朗晏安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缺少真空热处理设备等问题,并且抽样的平板开缝型、反拱鳄齿型爆破片产品关键指标爆破压力不合格。

十一、 黑龙江三洋电梯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制造许可证并组织非法生产销售。

十二、 昆明长城电梯厂:涉嫌伪造制造许可证并组织非法生产销售。

十三、 慈溪市志军车业有限公司: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提供抽查所需的资源条件相关见证材料,未见观光车制造现场,也未见观光车制造所需的设备、工装等。

十四、 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其制造许可证中载明的制造地址自2014年3月起不再租赁,该公司将生产设备搬迁堆放到公司注册地址内,一直没有制造产品,也没有及时上报原受理机构对制造地址进行变更。

十五、 中山市乐奇金鹰游艺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与许可证不符,在新变更的许可证未下发之前就在新地址上开始生产经营活动。

十六、 哈尔滨中兆迪康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人员不符合资源条件要求,缺少控制柜耐压检测设备,生产场地划分不清,缺少生产厂房结构图纸等。

十七、 云南信达富士电梯制造有限公司:缺少自动扶梯工装,现行组织机构混乱,关键岗位人员调整后职责不清,制造过程文件归档混乱且不受控,企业未进行客户回访等。

十八、 云南富士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仪器设备未进行计量检定,台账不容不完善,自动扶梯设计计算书未按新标准更新,病床电梯加工工艺过程卡与图纸不符,电梯控制柜检验记录与检验规程不一致等。

 

附件2     

检验检测机构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一、 吉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现场跟踪复检的3台电梯定期检验,存在部分未按检验规程实施检验且检验结果与抽查结果有差异的问题;另外抽查的3份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中,对维保单位的自检报告(或记录)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未能查出,而采信了自检报告(或记录)的结果;检验原始记录应记录实测数据的未填写实测数据或空项;部分检验报告出具日期超期。

二、 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2名电梯检验员的资格证未注册;现场跟踪复检的3台电梯定期检验,存在部分未按检验规程实施检验且检验结果与抽查结果有差异的问题;另外抽查的3份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中,对维保单位的自检报告(或记录)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未能查出,而采信了自检报告(或记录)的结果。

三、 吉林省中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现场跟踪复检的3台电梯定期检验,存在部分未按检验规程实施检验且检验结果与抽查结果有差异的问题;另外抽查的3份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中,对维保单位的自检报告(或记录)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未能查出,而采信了自检报告(或记录)的结果。

四、 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现场跟踪复检的3台电梯定期检验中,有2台存在部分未按检验规程实施检验且检验结果与抽查结果有差异的问题;另外抽查的3份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中,对维保单位的自检报告(或记录)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未能查出,而采信了自检报告(或记录)的结果。

五、 武汉三联特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3名现场检测人员未持证;有2名持证人员的资格证未注册在该公司;检测记录存在代签现象。

六、 盘锦辽河华宇无损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有5名检测人员未持证;有2名持证人员的资格证未注册在该公司;未提供X射线探伤机的曝光曲线。

七、 山西科视检测有限公司:有2名现场检测人员未持证;有2名持证人员的资格证未注册在该公司;磁粉检测P91管材表面涂有保护清漆,但工艺卡中未做必要的针对性工艺要求。

八、 天津诚信达金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有1名现场检测人员未持证;未提供X射线探伤机的曝光曲线;工艺卡不完整,如未对需要进行缺陷信号比对的项目进行明确。

 

附件3

鉴定评审机构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部分管道划类不准确,将不符合压力管道定义的管道划为了压力管道,将GC类管道划为了GD管道,GC类管道级别划分错误等;部分档案中缺少备忘录或缺少不符合项目的整改报告、整改确认表;部分鉴定评审报告存在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全部记录到备忘录的情况,部分设计许可换证审查报告中,设计文件审查发现的部分问题未记录到整改意见备忘录中。

 

附件4

过程监督抽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四川东方水利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对部分关键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任命;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管理职责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质量保证体系所涉及的要素不完整,缺少对产品安全性能有重要影响的一些管理要素如:焊接控制。

该单位由水电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评审。

 

质检总局关于201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5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100.13万台,比2014年底上升6.14%。其中:锅炉57.92万台、压力容器340.66万台、电梯425.96万台、起重机械210.44万台、客运索道985条、大型游乐设施2.04万台、场(厂)内机动车辆63.02万台。另有:气瓶13698万只、压力管道43.63万公里。

图一:2015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气体充装)单位62706家,持有许可证68804张,其中:设计单位3241家,制造单位16780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1555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21130家。

图二:2015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

 

截至2015年底,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047.64万张,比2014年上升8.70%,其中2015年考核发证148.83万张。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550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2个、市级469个、县级2048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23648人,较2014年增加7908人,主要原因是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出现部门“二合一”“三合一”等情况,使得基层监察人员数量大幅增加。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85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295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90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8个,无损检测机构433个,气瓶检验机构1924个,安全阀校验机构314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73个。

2015年,全国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127.94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2.93万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09.62万台特种设备及元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44万个;对151.21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7.25万个;对545.71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31.77万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5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257起,死亡278人,受伤320人,与2014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6起,同比下降9.19%;死亡人数减少4人,同比下降1.42%;受伤人数减少10人,同比下降3.03%,全国未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2015年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率为0.36,较2014年下降7.69%,较好的实现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不超过0.38的控制目标。

图三:2010-2015年万台设备死亡率曲线图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18起,压力容器事故27起,气瓶事故29起,压力管道事故3起,电梯事故58起,起重机械事故79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32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9起,客运索道事故2起。其中,电梯和起重机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事故起数分别占22.57%、30.74%,死亡人数分别占16.55%、41.01%。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219起,占85.21%;维修检修环节15起,占5.84%;安装装卸环节17起,占6.61%;充装运输环节6起,占2.34%。

按涉事行业划分,发生在制造业89起,占34.63%;发生在建设工地和建筑业49起,占19.07%;发生在交通运输与物流业18起,占7.00%;发生在社会及公共服务业93起,占36.19%;其他行业8起,占3.11%。

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或泄漏着火;机电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倒塌、坠落、撞击和剪切等。

(三)事故原因。

1. 锅炉事故。发生在使用环节16起、安装环节1起、修理环节1起,其中,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8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原因4起。

2. 压力容器事故。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原因6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4起,非法设备使用原因5起。

3. 气瓶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2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原因2起,气体泄露引发原因2起。

4. 压力管道事故。事故现象均为管道破裂介质泄漏,或直接造成人员伤害,或引发爆燃造成人员伤害,事故原因主要是管道质量原因或人员违章操作。

5. 电梯事故。发生在使用环节38起,安装、改造、修理维保环节20起。事故原因中,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等设备原因39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13起;应急救援(自救)不当导致的事故2起;管理不善或儿童监护缺失以及乘客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4起。

6. 起重机械事故。事故原因主要是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另有设备原因6起,吊具原因4起。

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31起为叉车事故,1起为旅游观光车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原因30起,设备原因2起。

8.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设备原因4起,违章作业原因3起。

9. 客运索道事故。2起事故均为天气原因导致设备故障,造成乘客高空滞留。

三、2015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实施重点监管,严守安全底线。

1.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地监督检查发现隐患电梯10.7万台,封停1900多台,完成整改10.1万台,其中整治“三无”电梯1.3万台,更新改造老旧电梯1.3万台;积极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11个省(自治区)开通电梯应急专用呼叫号码,杭州等15个城市建成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电梯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和实施救援平均用时大幅缩短;推动部门联合监管,积极促成国务院安委办组织质检、安监等8部门开展电梯安全专项督查调研,并提出强化电梯安全的建议措施。各地不断创新电梯安全监管模式,北京在全国率先打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通道,全面建立“三无”电梯解决机制;贵州运用大数据,将电梯救援平台纳入“质量云”工程建设,提升电梯困人救援处置能力;浙江推动各地试点开展特种设备“智慧监管”。

2.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部署,梳理并进一步明确了质检部门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职责;成立了质检总局压力管道安全技术中心,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全国共实施油气输送管道安装监督检验8146公里,实施在用管道全面检验30385公里。

3.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设备监管。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物联网、二维码等信息化科技手段的运用,新出厂的大型起重机械全部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建立了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采用二维码作为移动压力容器的身份标识,有效整合设备信息。天津、河北、浙江、四川等地推进分类监管,完成氨制冷液氨介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项目;新疆建立气瓶从严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气瓶集中报废试点;湖南强化“气化湖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二)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推进改革。

制定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为未来一段时间安全监管改革提供行动指南。按照国务院要求,开展了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启动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制定完成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目录》。印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积极推动检验机构整合试点。中国特检院与地方检验机构探索整合途径;甘肃省编办批准成立定位为技术检查机构的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中心。

(三)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应急能力。

针对7月份电梯事故发生的情况,紧急召开全国视频会议,部署开展针对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与央视、中经网等媒体合作开展了电梯安全网络调查、网络直播访谈节目,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总局组织研发了舆情监测系统,并推广至全部省级质监部门使用;总局与上海市有关方面联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演练。各地加大风险和应急体系建设力度,广西建设了特种设备及质量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山东开展了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控研究。

(四)健全工作体系,夯实监管基础。

配合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制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大规范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管道完整性管理纳入强制性标准。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第一个团体标准——《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技术规范》。各地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山东省颁布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重庆、内蒙、四川、安徽、新疆等地相继出台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各地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着重推动和加强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监管力量进一步向乡镇、街道、居委会延伸。总局完成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成立了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

(五)突出节能减排,服务发展大局。

通过大力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取得初步成效。开展对锅炉监察人员、能效测试人员、司炉工培训教师等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组织开展了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年度抽查和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验证;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工作纳入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全国完成5689台燃烧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建成120个达标示范锅炉系统,制修订44项特种设备节能地方标准。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高效节能锅炉推广目录(第一批)》,推动锅炉产业提质增效升级。总局与美国能源部开展锅炉系统自愿性能效标准合作的决定,被列为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成果之一。贵州积极开展在用燃煤锅炉能效普查,建成燃煤锅炉淘汰系统;广东建立了锅炉节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锅炉系统运行节能诊断工程试点;四川设立专门调研课题,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研究。认真做好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京津冀三省市圆满完成了“9·3”纪念活动电梯等特种设备保障工作,并探索建立京津冀常态化的特种设备协调保障机制;河南、黑龙江、福建分别完成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中俄博览会和首届青运会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上海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服务自贸区、迪士尼等重大工程项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浙江争取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精准对接精准服务”支持特种设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为核心,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由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和总局特种设备局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务全书》正式出版。由总局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监制、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等单位联合拍摄的我国首部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系列电影科教片《美丽中国梦 质检安全行》,在全国正式上映。总局组织召开了“纪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60周年暨《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两周年座谈会”。组织开展了“小手拉大手,安全共相守”庆“六一”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进社区宣传主题活动,继续开展“百城万校儿童安全乘梯流动宣传活动”。各地也不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力度,江苏以电梯安全连环画、微电影等方式,开展电梯知识进校园活动;海南拍摄了《电梯安全系万家,椰城幸福靠大家》宣传片,在各社区免费宣传放映;云南制作了地铁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视频并滚动播放;山西采取“报网联动、微信助力”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

四、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重点

(一)深化开展电梯安全攻坚等三大攻坚战。

1. 继续开展电梯隐患整治。以电梯大会战建档问题电梯为重点,继续做好挂牌督办、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消除隐患和风险。同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复。

2. 加强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多种模式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扩大应急处置平台覆盖范围,重点建立省级数据中心,加强电梯故障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积极开展基于物联网的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试点。

3. 推动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对电梯维保监管实施改革,推动改革制造、维修单位许可方式,对维保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4. 依法履行监管和检验职责。进一步完善压力管道监管法规,推进压力管道安全技术中心建设。完善使用登记办法,依法开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工程和管道使用企业监督检查,督促检查管道相关企业及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油气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重点推动高风险区域管道检验检测工作。

5. 提升锅炉运行水平。重点做好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和锅炉节能规范标准制修订等工作。配合做好推广高效锅炉、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等工作。

(二)推进改革创新。

1. 创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质量品牌建设,探索推动使用单位建立故障统计制度,鼓励企业实施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加快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

2. 优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快设立技术检查机构进程,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3. 加大检验工作改革力度。加大检验工作改革力度,推进检验机构整合试点;探索检验工作改革新模式;研究开展无损检测机构专项治理。

(三)强化依法治特。

1.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积极协调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电梯安全条例》制定研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研究制定《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特种设备召回、报废等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大规范”建设;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探索建立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协调机制;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加大对不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文件、规范等清理力度。

2. 做好普法宣传。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为核心,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继续以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探索推动电梯等特种设备知识进课堂、进课程。

3. 严格依法执法。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1. 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推动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继续完善各级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分类指导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监测预警。

2. 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要活动、重点时段和重大工程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加强重点设备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察,开展高风险及易发事故的承压设备隐患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3. 推进分类监管。鼓励企业引入团体标准,开展特种设备风险等级和使用单位风险管理状况评价,推进使用单位分类监管。

(五)夯实工作基础。

1. 完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六大工作体系,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探索建立“履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

2. 狠抓能力提升。以地方分级管理及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队伍,采用网络培训、现场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推动完善事故应急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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